现在时刻: >>>欢迎访问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信息内容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院务信息 - 公共卫生 - 新冠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应做到“十严格”
发布时间:2021.09.14    新闻来源: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浏览次数: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服务场所人员流动复杂,这些场所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流动人员均存在病毒感染和传播的风险。为此,公共服务场所应始终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并落实“十严格”措施。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通信、邮政、水电气供应等营业场所,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服务场所(含加油站),婚姻登记、殡葬等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辖区公共服务保障工作。

严格摸排建立员工信息台账

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大对本单位员工信息排查力度,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排查员工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员工实行重点追踪,及时将信息报送当地疾控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严格加强员工日常管理

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员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每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员工必须检测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方可到公共服务场所上班。要加强用餐管理,错时分散就餐。督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严格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公共服务场所要在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提醒标语,配置体温监测设备,安排工作人员对进入单位、营业服务场所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有条件的单位、营业服务场所可在入口处设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进入单位、营业服务场所办事人员应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对未戴口罩的及时劝阻进入。如强行闯入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

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每日安排专门人员对出入口、营业大厅、柜台、桌椅、自助设施、卫生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2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加大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设置贴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

严格营业服务场所秩序管理

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营业场所的合理规划和布局,疏导人流,避免密集排队。婚姻登记、殡葬等服务场所可以采取预约形式开展服务,合理控制参加告别会、祭扫等活动的人数规模,避免人员聚集。

严格配备防疫物资用品

公共服务各场所要结合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镜、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防疫用品,并有连续供应的保障计划。有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严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公共服务场所要通过现场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播放相关视频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员工、服务对象的自我防范意识。

严格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公共服务场所员工工作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要求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若发生突发疫情,要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员工为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按照当地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

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对落实疫情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举措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要按规定追责问责。


来源:学习强国

   下一篇:  【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之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篇 2021.09.13
   上一篇:  【疫情防控】疫情防控 从我做起 2021.09.07
最近更新  
   【科普】海外留学生该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2020.04.07
   【疫情防控】疫情通报中提及的“时空交集”是什么? 2021.11.12
   【科普】@小朋友们,快快接收《泡沫战士保护我》儿童预防新冠肺炎知识绘本! 2020.03.13
   【疫情防控】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指引(第一版) 2022.12.13
   【疫情防控】疫情期间,老年人如何加强个人防护? 2022.05.20
   【疫情防控】消毒,你做对了吗? 2021.11.23
   【科普】疫苗接种知识问答 2021.07.01
   一图读懂:入境人员自我心理保健要点 2020.04.24
 
专家简介 更多>>   
 
网站首页  |    |  招贤纳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4-2025  www.qhfybjy.com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87号    电话:0971-3681111   传真:   E-mail:   青ICP备:19001004号        青公网安备:63010202000362号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