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刻: >>>欢迎访问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信息内容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院务信息 - 院务公开 - 院务动态
议 事 规 则
发布时间:2021.10.27    新闻来源: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浏览次数:

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用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会议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党委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医院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章程运作。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下一篇:  倡议书 2021.10.28
   上一篇:  【动态】省妇保院疫情防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 2021.10.22
最近更新  
   【动态】践行医者使命,助力妇幼发展:曾诚博士与省妇幼保健院的不解之缘 2023.04.03
   【医讯】“流感疫苗”开始接种啦 2020.09.07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召开述责述纪述廉大会 2019.03.01
   【动态】筑牢防护墙 省妇保院青南支医队在行动 2022.09.03
   【动态】小儿镇静门诊开诊啦! 2021.08.26
   【公告】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布2021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现场资格审查的通知 2022.01.12
   【动态】落实母婴安全工作 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2020.10.23
   【大练兵】省妇保院妇科开展“宫外孕破裂大出血”快速反应实战模拟演练 2020.12.25
 
专家简介 更多>>   
 
网站首页  |    |  招贤纳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4-2025  www.qhfybjy.com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87号    电话:0971-3681111   传真:   E-mail:   青ICP备:19001004号        青公网安备:63010202000362号
扫码关注